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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7章 成于大都(第2/3页)

王某曰:“此非独某县为然。凡小邑之地,官权少束,吏胥多贪,其弊有三:一曰‘吃拿卡要’成风。彼等视商贾为‘肥羊’,初以‘照章办事’为名,继以‘灵活处置’为词,实则雁过拔毛,无利不往。如办一纸文书,大城一日可毕,小邑必令你三番五次往返,非塞以‘辛苦费’不得行。二曰‘以权谋私’无度。或强令商贾从其指定之供应商购货,价高质劣;或借‘巡检’‘稽查’之名,勒索酒食,稍有不遂,便寻隙刁难。三曰‘办事昏聩’误事。彼等不谙商法,不晓流程,每遇一事,或推诿扯皮,或胡乱裁决,令商贾无所适从。吾曾见某县丞,将‘契税’与‘营业税’混为一谈,责令商贾重复缴纳,商贾争辩,反被斥‘抗官’,下狱数日。此等昏官,于小邑非鲜见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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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城乡权衡 体用之道

李某沉吟曰:“听公所言,小邑之弊,诚足畏也。然大都地价高,人工贵,若企业根基初立,财力有限,何以支之?”

王某抚掌曰:“孺子能思及此,可谓虑远。吾尝筹之:‘于大都立企,于乡邑经营’,此乃两全之策也。”

李某惑曰:“愿闻其详。”

王某曰:“夫‘立企’与‘经营’,可分而治之。所谓‘于大都立企’,乃注册于大都,设总部于通衢,以享大城之政利、资讯、人才之便。譬如注册于金陵,则税务、法务、工商等事,皆可依规范办理,无暗箱之扰;设总部于大都,可聘精于会计、律法之人才,以理内政;又可近观市场动向,与同行切磋,得风气之先。”

“所谓‘于乡邑经营’,”王某指窗外乡野,“乃将生产工坊、仓储等置于地价低廉之乡村。今水陆交通渐便,物料运输、成品外销,虽处乡邑,可通大都。且乡村人工成本低,原料易得(如汝欲办织染坊,乡邑多产棉麻),正可利用其利。如此,总部居大都,掌政令、财务、营销之枢;工坊处乡野,司生产、仓储、物流之务,是谓‘体用分离,各取其长’。”

李某击节称善:“此计大妙!既避小邑之苛政,又享乡村之成本,复得大都之便利,真可谓一举三得!”

王某颔首:“然更有一要:于大都立企,需选‘政清人和’之地。如金陵、苏杭、临安等,不仅官府专业,且商贾云集,形成规模之利。彼处有商会、有公所,商贾遇有不公,可联名申诉,官府亦重商誉,不敢轻慢。若于小邑,商贾势单,一遇官吏刁难,便孤立无援,此亦大都之优势也。”

遂又言:“吾尝见一徽商,于杭州注册茶行,于皖南山区设茶山、茶坊。杭州总部掌茶引、关税、外销合约,山区工坊专事采摘、炒制。遇有税务疑问,杭州司吏明法以告;遇有山民纠纷,茶行以大都之规约示之,地方官吏亦因茶行注册于省城,不敢过分刁难。数年之间,其业大盛,此即‘城企乡营’之明证也。”

第五章 古今通鉴 商道镜鉴

李某豁然开朗,再拜曰:“公以亲身经历相告,又授以分治之策,晚生茅塞顿开。然敢问,古之商贾,亦有类似之择地之道乎?”

王某捋须道:“善哉问!夫商道虽变,人情则一。春秋之时,陶朱公范蠡‘候时转物,逐什一之利’,其居陶(今定陶,古之通邑),乃因‘陶为天下之中,诸侯四通,货物所交易也’,此即择大都而居,以通资讯、便交易。至汉,桑弘羊行均输平准之法,于长安、洛阳等大都设官署,掌天下货物调度,亦因大都为政令、物流之枢纽。唐之扬州、宋之汴京,皆因都市之利,成商贾辐辏之地。”

“反观小邑,”王某叹曰,“汉时曾有‘酷吏’主政边县,商贾过县,必被苛察,甚者籍没货物,此与今之小邑吏胥何异?宋太宗尝诏曰:‘诸州商税院,不得苛留行旅,搜阅囊箧。’盖知小邑官吏易生贪念,故严令禁止。明清之时,凡大商巨贾,莫不在苏杭、广州等大都设号,即因小邑之政不可恃也。”

李某曰:“今之世,与古虽异,然人性之贪廉、政情之清浊,似有相通。公之教,非独适用于今,亦通于古今也。”

王某曰:“然。夫营商者,首在‘避害’,次在‘求利’。小邑之害,在于政苛吏贪,虽有地利,不足以偿其损;大都之利,在于政明法简,虽有地贵,终能因规范而致长远。今汝欲创基业,当效陶朱公之智,择大都以为‘根本’,取乡邑以为‘枝叶’,根本固则枝叶茂,此乃商途不易之理也。”

终章 定策远行 临别嘱言

暮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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