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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有人可能因此等案件向郑兴朋寻仇。

三件“乙类”案件中,有两件可以比照“丁类”“丙类”让人后续随访的。另有一件却让李好问看得完全摸不着头脑——

级别:乙类。

案由:敦化坊坊民周贤于东市放生池放生。

看这案由平平无奇,但是案情却十分炸裂:这位长安市民周先生,放生的不是常见的活鱼活鳖,这位放生的是鱼脍。

作为一名资深吃货,李好问对于中华传统料理——鱼脍,别有一分特殊情感。

鱼脍,就是后世风靡的鱼生,又或者叫生鱼片。这种美食先秦时就已经出现,唐代更是发展到了高峰,导致鱼脍在唐诗里几乎俯仰皆是,什么“脍切天池鳞”、“冰鲤斫银鲙”,什么“侍女金盘脍鲤鱼”、“青鱼雪落鲙橙虀”①,各种口味、各种搭配,层出不穷。

然而李好问弄不明白:放生鱼脍这是什么心态?与其将这些鱼脍放入放生池,倒不如来投喂我,同样算是功德一件呀?

但案卷上记载的内容比他能想象的更加炸裂:根据周贤的证词,这些鱼脍入水,立即化成一条又一条的鲜红色小鱼,争先恐后地向放生池底游去。这周贤这才“意满离”,第二天继续带鲜切的鱼脍过来。

如此这般,三日之内,周贤就被热心的东市群众举报给了万年县。万年县认为这是“诡奇事务”,将其移交给了诡务司。

当时郑兴朋详细地询问了周贤,得知他曾经得过一梦,梦见一名仙人前来,指点他去东市放生池放生鱼脍,说是只要他做到了,便能助他成仙。

郑兴朋问明事由,认为周贤是被人施加了某种诱导,某种心理暗示,让周贤潜移默化认为他放生的鱼脍能够变化成鱼。

于是,由郑兴朋主持,诡务司成员使用法器道铃“听劝”,为周贤去除了这种心理影响,之后再带他去东市放生池,让他亲手将鱼脍放入池内——这些鱼脍依旧是鱼脍,或是一片片悠悠沉底,或是迅速成为池中鱼鳖的美味,总之没有一片是能被“放生”了的。

周贤恍然大悟,表示自己以后不会再敢这种既浪费美食又成不了仙的傻事了。

原本案子到了这里就应该了结了,但郑兴朋又在案卷上继续批注:找不到为周贤施加这种心理暗示之人的动机——这种操作没有为任何人带来任何好处,总不可能有人费尽周折搞这么一出,只是为了搞一场恶作剧。

找不到任何作案动机的案件,并不能因为其暂时中止就认为结案——因此郑兴朋将此案定为“乙”类,表示日后还要再回顾查看,找出任何可能隐藏起的线索。

李好问看过这份案卷,苦苦思索了良久,也没有半点头绪,只能让万年县的人再去查那周贤的下落,并告知两县,日后再有发现长安城中有人放生鱼脍、鱼羹、鱼豆腐……一概先报到诡务司来。

最后余下的,就是当初那份仅仅是让他触摸一下便受到暴击,直接晕去的“甲类”案件。

李好问是不敢再读那份案卷了。但那桩案子是屈突宜与郑兴朋一起经手的,案卷的内容(除批注外)也是屈突宜所写,因此这位记性很不错的中年主簿现在还记得其中的内容。

级别:甲类

案由:杀人夺法器案。

一位名叫“鸿波”的道人,过分炫耀导致法器被人觊觎,最后被人夺去法器,而他本人也不幸毙命。

按照屈突宜的说法,案情本身不复杂,如果被夺的不是法器,那就是一件普通的炫富夺产案。考虑到那件法器可能是上古时期遗留的神物,再考虑到凶手还未落网,失物尚未追回,因此郑兴朋将此案定为“甲类”。

听屈突宜将此案复述一遍,李好问在口中重复死者的名字:“鸿波?鸿波道人?这岂不是和‘大青面案’里……”

屈突宜这时也想起来了,伸手拍案道:“原来是他?”

正好万年县的不良帅姜永年也在诡务司,李屈两人连忙将姜帅请来。姜万年给出肯定的答案:“是的,庆云楼凤魁库奇娜的相好就是他。两人一直来往到鸿波遇害之前。”

屈突宜忙问:“那之前让万年县去查库奇娜是如何得到大青面的……”

姜永年郑重答道: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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